南宁市海茵房地产怎么样 南宁房地产公司
- 作者: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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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一幢幢高楼大厦悄然竖起,放眼望去,我们周围已然是一座更比一座高的房屋。房地产一直是待遇比较好的行业,许多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人员都能赚得盆满钵满。也正是因为房地产是一个暴利行业,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房地产行业,期待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南宁位于广西,那大家知道南宁待遇比较好的房地产有哪些吗?一起来看看南宁市海茵房地产怎么样和南宁房地产公司的内容吧。
一、南宁市海茵房地产怎么样
性质: 国有单位
成立: 31年 (工商注册时间:1991-08-08)
行业: 房地产
全称:南宁市海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南宁市最早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现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子公司。“轨道地产 · 中房开发”,依托南宁轨道地产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的发展平台,为适应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向社会招聘各类专业人才。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开发、租赁、商品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宁房地产公司
南宁市住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优程八桂酒店(南宁和平店)南侧约50米
南宁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江南万达华府西侧
房地产接待中心
南宁市江南区新村路连朵七彩虹幼儿园西南侧
南宁市武鸣区房地产管理所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路90号
南宁市房产交易大厅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37-1号房产大厦B座1层
广西南宁风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综合楼4单元1501号房
广西南宁市宜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凤凰路19号碧桂园天玺湾11号楼13层1305号房
南宁恒大御景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8号
南宁中房
南宁市青秀区青林路碧云阁
三、南宁房地产政策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行为。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隐瞒销售情况,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
(一)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宅合理销售价格。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三)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
(一)严格审查广告。对于不具备销售条件,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以及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一律不予发布。
(二)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误导宣传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违法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
建立健全房地产信用体系。拓展信用管理的功能和覆盖面,及时记录、公布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失信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我市组织的政府采购和相关招投标活动。
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引导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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