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关于生育险待遇的 生育险介绍

  • 作者: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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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呀,今天我们来小编一起了解广西北部湾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说到生育保险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现在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生育这一方面的事情,所以说出台了很多关于生育的政策,比如说少生优生,还有现在的三胎政策,也产生了许多与生育相关的保险内容,大家都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这关系这很多人。我们今天就围绕着广西北部湾关于生育险待遇的内容来展开,一起了解相关的情况吧。

一、广西北部湾关于生育险待遇的

难产的界定:

难产,一般指因产力、产道、胎儿及精神因素异常,造成分娩进程受到阻碍,需要借助产钳助产、胎吸或剖宫产等结束分娩的情形。

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医疗费用的支付:

(一)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符合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低于规定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全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不属于规定的产科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为两段结算:

从入院当日至分娩结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分娩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支付。

(四)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45号)第四条第(三)项“参保职工妊娠、分娩时发生并发症的,其医疗费低于桂人社发〔2014〕7号附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中医疗费支付标准的,按标准支付;高于医疗费支付标准的,先按标准支付后,余下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的规定。

国(境)外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境外生育或就医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在境外生育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生育医疗机构证明书等,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7号)第十七条规定支付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领取生育医疗待遇时,须提供其配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参保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参加生育保险、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须提供其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享受桂人社发〔2014〕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

对参保男职工配偶己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生生育的医疗费,没有按上述第1点享受待遇的,个人可以选择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生育医疗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为外国公民且在境外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境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凭涉外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支付。

二、生育险介绍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2017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三、广西北部湾简介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位于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所辖行政区域组成。陆地占地面积4.25万平方公里,2019年末总人口2456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编制。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08年1月16日,国家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目标建成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1月16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通知强调指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到的与广西北部湾关于生育险待遇相关的内容啊,希望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现在的保险种类很多,很多单位也帮自己的员工缴纳保险费用,所以说大家都比较重视工作中的待遇问题。想了解更多生育保险相关的内容的小伙伴,也可以到桂聘网去看看南宁生育待遇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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