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有哪些房地产商 房地产商是什么是干什么的
- 作者: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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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个地区有很多的房地产企业,小编身边也有许多学习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朋友,他们毕业以后从事的多数都是建筑也或者房地产方面的工作。人们的生活中衣食住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房地产也是如今人们的热门话题,成家立业就是首先有个家有个房子,房地产商逐渐增多,做这方面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有朋友问到柳州有哪些房地产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柳州有哪些房地产商
1、广西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分公司 主营产品: 接受主体公司委托为主体公司接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地址: 鹿寨县城南综合经济开发区
2、柳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房地产 地址: 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1单元18-2号 注册资本:2,180万元(万元)
3、柳州市新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房地产 地址: 柳州市雀儿山路7号9栋4层 注册资本:1,750万元(万元)
4、柳州两面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房地产 地址: 柳州市长风路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万元)成立时间
二、房地产商是什么是干什么的
房地产商是指专门经营房地产的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商是介于一般房地产业主或从事开发房地产的资本家与业主之间,是专门从事房地产买卖和出租活动的。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搜集、整理和输出房地产变动的信息,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洽谈和签约。
房地产商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但这仅仅是道德而非法律,国家及其政府必须明确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否则,“把道德性规范直接引为法律规范,为此国家权力的巨手也便可‘顺藤摸瓜’式地滑入私人道德的领域,甚至达到人们的内心世界,其结果是国家完全流御并占有了社会,相对独立、自由的市民社会以及个人主体均根本难以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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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那么,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事实上,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那么,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呢?答案是可以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如今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越来越现代化,人们也越来越注重房屋设计,各个房地产商的竞争也很大。房地产商讲究的是有信誉不骗人,能做到说行一致,这样才会有更多的顾客选择这样的房地产去购买。南宁房地产商很多,希望小编以上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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